发货地 | 山东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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规格 | 型号齐全 |
30钢:用作热锻和热冲压的机械零件。冷拉丝、重型和一般机械用的轴、拉杆、套环、以及扒械上用的铸件,如汽缸、汽轮机机架,轧钢机机架和零件、机床机架及飞轮等。
35钢:用于制作热锻和热冲压的机械零件,冷拉和冷顶锻钢材、无缝钢管、机械制造中零件、铸件、重型和中型机械制造中的锻制机轴、压缩机汽缸、减速器轴,也可用来铸造汽轮机机身、飞轮和均衡器等。
40钢:用于制造机器的运动零件,如辊子、轴、连杆、圆盘等,以及火车的车轴,还可用于冷拉丝、钢板、钢带、无缝管等。
45钢:用以制造蒸汽透平机、压缩机.、泵的运动零件;还可代替渗碳钢制浩齿轮、轴、活塞销等零件(零件需经高频或火焰表面淬火);并可用作铸件。
50钢:用于制造耐磨性要求高、动载荷及冲击作用不大的零件,如铸造齿伦、拉杆、轧辊等制造比较次要的弹簧、农机上的掘土犁铧、重负荷的心轴与轴等,并可制浩铸件。
倍尺 按订货要求的固定尺寸切成整倍数的称为倍尺。按倍尺长度交货时,所交金属材料的长度必须为需方在订货合同中指定的长度(叫单倍尺)的整数倍数(另加锯口)。例如,需方在订货合同中要求单倍尺长度为 2m ,那么,切成双倍尺时长度即为 4m ,切成 3 倍尺时即为 6m ,并分别加上一个或两个锯口量。锯口量在标准中有规定。倍尺交货时,只允许有正偏差,不允许出现负偏值。
短尺 长度小于标准规定的不定尺长度下限,但不小于允许的最短长度的叫短尺。例如,水、煤气输送钢管标准中规定,允许每批有 10% 的(按根数计算) 2 -4m 长的短尺钢管。 4m 即为不定尺长度的下限,允许的最短长度为 2m 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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